欢迎登录 人事帮邦!登录|注册|
手机版

扫描打开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资讯>公积金 >正文

[厦门市] 关于贯彻落实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发布人:fjch12333时间:2020-04-10阅读:1623次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厦府办〔2020〕27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缓缴政策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申请在2020年2月至6月期间缓缴住房公积金,经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实施。


1

申请缓缴


企业可通过双向邮寄的方式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厦门市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可从公积金中心官网gjj.xm.gov.cn的“下载中心”下载)和企业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

公积金中心审批


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企业缓缴后,将企业账户状态由“正常”变更为“缓缴”,职工账户状态保持不变;对企业采用同城委托收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将暂停其缴存委托收款扣款,企业无需到签约银行办理缴存委托收款终止手续。


3

解除缓缴


(1)缓缴期满,公积金中心业务信息系统自动解除缓缴,将企业账户状态由“缓缴”变更为“正常”。


(2)缓缴期间企业因经营状况好转需提前恢复缴存的,需办理解除缓缴。企业可通过公积金中心官网“网上办事大厅”,或持《厦门市单位解除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可从公积金中心官网gjj.xm.gov.cn的“下载中心”下载)和企业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到缴存银行经办网点,申请将企业账户状态由“缓缴”变更为“正常”。


(3)企业账户状态变更为“正常”后,原暂停缴存委托收款扣款的,自动恢复缴存委托收款正常扣款。


4

注意事项



(1)缓缴期间为2020年2月至6月,企业已汇缴2月份住房公积金的,缓缴期间为2020年3月至6月,以此类推。缓缴期间,不对企业作欠缴处理,不影响企业征信。


本细则印发前企业已办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缓缴期间按公积金中心已批复意见执行。


(2)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缓缴后,对住房公积金已缴入职工账户的,除错账调整外,企业不能以缓缴理由要求退还。


(3)缓缴期满,企业应当及时恢复缴存,并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职工因离职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销户提取的,企业应为职工先办理补缴和账户封存。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或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人员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缴存且由个人书面说明情况后的,在2020年2月至6月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其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继续执行降比政策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


企业可通过公积金中心官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或持《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清册》(加盖单位公章、财务章或人事章)、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到缴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



三、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1月24日至6月30日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在归还全部欠款后,可向贷款银行申请退还2020年1月24日至6月30日期间产生的逾期罚息。公积金中心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按以下程序办理:


1

借款人申请


申请人应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罚息退还申请表》(可从公积金中心官网gjj.xm.gov.cn的“下载中心”下载)和身份证件原件,承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情况属实。


2

贷款银行受理


受理人员应在公积金中心业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申请材料,按要求录入完整信息,签署受理意见后,提交退息审核人员。


3

贷款银行审核


审核人员对符合退息条件的予以确认。


4

公积金中心退息


对贷款银行审核后符合退息条件的,公积金中心业务信息系统自动将应退逾期罚息退至借款人的还款代扣卡内,并发送罚息退还成功短信,业务信息系统自动将对应还款记录摘要变更为“正常还款”。



四、落实资金保障





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优先安排信贷资金,确保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及时发放。


支持无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按季及时拨付资金。



五、非企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六、本通知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有关工作的通知》(厦公积金﹝2020﹞1号)和《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有关工作的通知》(厦公积金函﹝2020﹞2号)不再执行。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年3月30日


来源:转载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上一篇:购房后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吗?

下一篇:骗提骗贷套取住房公积金,去年我市发现19起

人事帮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