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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 枣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材料

发布人:YCCMS时间:2020-04-08阅读:3042次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公共条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且无其他法定冻结事项

  一、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离休、退休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二、出境定居提取公积金

  出境定居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半年后未再就业提取公积金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半年后仍未就业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四、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公积金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其合法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五、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

  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1年内可以一次性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如果所购住房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可以提取购房人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总房款。

  六、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

  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在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自住住房时,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七、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但提取额不能大于房租。

  1、住房公积金正常足额缴存3个月(含)以上;

  2、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3、本人及配偶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

  4、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无购房记录;

  5、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没有购、建、修房、还贷提取记录和公积金贷款记录;

  6、本人及配偶在商业银行没有住房贷款记录。

  八、职工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提取公积金

  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偿还购买拥有所有权住房商业银行贷款的,可按年度提取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贷款,提取额不得大于还款额。

  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1.身份证原件;

  2.离、退休证明原件(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满50或55周岁,男满60周岁)且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已封存的缴存职工,在办理退休提取时,不需要提供退休证明即可办理,其他情况的提供离、退休证或审批表原件。);

  3.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工、农、中、建、交一类卡);

  二、出境定居提取公积金

  1.身份证原件;

  2.出境定居的提供相关居住地证照;

  3.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工、农、中、建、交一类卡);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半年后未再就业提取公积金

  1.身份证原件;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3.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工、农、中、建、交一类卡);

  四、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公积金

  1.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

  2.提取资料原件

  (1)死亡证明(提供其中任意一种:医院出具的死亡通知书,销户证明,以及火化证);

  (2)提取公积金至个人账户,需提供经公证的住房公积金继承书或遗赠书原件,继承人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工、农、中、建、交一类卡);

  五、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

  1.身份证原件;

  2.提取资料原件

  (1)购买商品房的

  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

  不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提取:契税完税凭证、不动产登记证的原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应在过户前办理提取:到中心服务窗口面签的《房屋买卖协议书》、首付款证明,过户证明(契税发票、不动产登记证(后补));

  (3)回迁房屋的

  提供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回迁协议、房屋结算清单、补缴差价款收据;

  (4)购买外地住房的

  外地二手住房的:提供所购二手住房的交易手续,契税完税凭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

  外地新房的:提供所购新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发票或收据、购房所在地户口或公积金缴存证明

  3.提取人与购房人不一致的还应提供相应的关系证明;

  4.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工、农、中、建、交一类卡);

  六、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

  1.身份证原件;

  2.提取资料原件

  (一)房屋有产权证的

  (1)翻建提供房龄30年以上证明,大修提供房龄20年以上证明(可提供房产证)

  (2)翻建的,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翻建证;大修的,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

  (3)建房(大修)合同,工程概预算书和付款凭证;

  (4)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工、农、中、建、交一类卡)。

  (二)对于本人、配偶、子女户籍在农村,没有房屋产权证的,需要在农村集体土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申请人签署《农村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诚信声明》;

  (2)农村户籍证明及相关关系证明;

  (3)建房合同,工程概预算书和付款凭证;

  (4)新建住房的提供交纳土地使用费证明;

  (5)翻建或大修住房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证);

  (6)身份证和银行卡(或存折)(工、农、中、建、交一类卡);

  七、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

  1.身份证原件;

  2.提取资料原件

  (1)申请人和配偶征信报告;

  (2)房产部门或不动产中心出具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籍所在地和缴存地名下无房证明;

  (3)申请人夫妻双方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4)租房证明:

  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本市商品住房的,应提供租房登记备案证明、完税发票、租赁合同。

  八、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

  1.借款人与配偶身份证原件

  2.首次提取资料原件

  (1)银行按揭借款合同;

  (2)商品房买卖合同;

  (3)借款银行近1年还款流水明细;

  (4)结婚证;

  (5)商贷借款人的征信报告;

  (6)申请人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工、农、中、建、交一类卡)。

  3.再次提取,提供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贷款银行出具的一年以上的还款流水。

  温馨提示:通过网上服务渠道(微信、个人网厅、手机APP)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将所需材料拍照或扫描上传后提交申请。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窗口服务大厅联系方式

  1、东城分理处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文化路112号

  电话:0632-3190739  3192186

  邮箱:zzgjjdc@zz.shandong.cn

  2、西城分理处

  地址:枣庄市薛城区新城民生路366号(市民服务中心南区二层D区 )

  电话:0632-3192017  3192011

  邮箱:zzgjjxicheng@zz.shandong.cn

  3、滕州分中心

  地址:枣庄市滕州市北辛中路2600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首

  电话:0632-5587837  5551121

  邮箱:zzgjjtz@zz.shandong.cn

  4、枣矿集团(公司)分中心

  地址:枣庄市薛城区泰山路111号矿区建行5楼

  电话:0632-5292595  5292590

  邮箱:zzgjjzk@zz.shandong.cn

  5、薛城管理部

  地址:枣庄市薛城区黄河东路396号(薛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二楼)

  电话:0632-5292587  5292582

  邮箱:zzgjjxc@zz.shandong.cn

  6、山亭管理部

  地址:枣庄市山亭区北京路333号

  电话:0632-8811917  8811491

  邮箱:zzgjjst@zz.shandong.cn

  7、市中管理部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光明路19号

  电话:0632-3316562  3192168

  邮箱:zzgjjsz@zz.shandong.cn

  8、峄城管理部

  地址1:枣庄市峄城区坛山路21号

  地址2:枣庄市峄城区坛山路东首市民服务中心二楼

  电话:0632-7712191  7712190

  邮箱:zzgjjyc@zz.shandong.cn

  9、台儿庄管理部

  地址:枣庄市台儿庄区华兴路1256号

  电话:0632-6633900  6633962

  邮箱:zzgjjtez@zz.shandong.cn

  10、高新区管理部

  地址:枣庄市薛城区泰山路111号矿区建行5楼

  电话: 0632-5292580  5292586

  邮箱:zzgjjgx@zz.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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