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 我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医保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预计为企业减负2.25亿元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20-04-01阅读:1968次
近年来,我市围绕“一支付一平台一公约四个第三方”的医保基金监管模式,开展日常稽核、交叉互查、线上线下审核、智能监控大数据分析研判等形式多样的检查,实现全市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全覆盖。在统筹基金总量不变的情况下,2017年起扭转了之前医保基金年均超支5000万元的局面,较好实现了“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目标。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2020年3月,我市出台《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一是减半征收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自2020年2月起,对企业(含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5个月,职工个人医保(生育)当期待遇不受影响。2月份已全额缴纳职工医保费的企业,超过减半征收部分,可在后续月份按规定办理抵退。
二是补缴医保费不加收滞纳金。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补缴,在此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三是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医保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确实无力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可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同级医疗保障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审核确认,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缓缴职工医保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据统计,仅2020年2月,我市(含三县)减征了10845家企业单位243450人医保费用4490.61万元,预计将共计为全市各类企业减负2.2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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