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 人事帮邦!登录|注册|
手机版

扫描打开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资讯>医疗保险 >正文

[马鞍山市] 我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医保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预计为企业减负2.25亿元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20-04-01阅读:1968次

近年来,我市围绕一支付一平台一公约四个第三方的医保基金监管模式,开展日常稽核、交叉互查、线上线下审核、智能监控大数据分析研判等形式多样的检查,实现全市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全覆盖。在统筹基金总量不变的情况下,2017年起扭转了之前医保基金年均超支5000万元的局面,较好实现了“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目标。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20203月,我市出台《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一是减半征收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20202月起,对企业(含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5个月,职工个人医保生育当期待遇不受影响。2月份已全额缴纳职工医保费的企业,超过减半征收部分,可在后续月份按规定办理抵退。

二是补缴医保费不加收滞纳金。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补缴,在此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三是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医保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确实无力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可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同级医疗保障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审核确认,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缓缴职工医保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据统计,仅20202月,我市(含三县)减征了10845家企业单位243450人医保费用4490.61万元,预计将共计为全市各类企业减负2.25亿元。


来源:转载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上一篇:市医保中心建立“管、查、支”三平台着力推进“互联网+”医保信息化建设

下一篇:疫情防控期间 大兴安岭呼中区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须知

人事帮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