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 人事帮邦!登录|注册|
手机版

扫描打开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资讯>工伤保险 >正文

[云南省] 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其工伤保险如何处理

发布人:ynch12333时间:2020-03-31阅读:1634次

工伤复发是指工伤职工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定时间后,其工伤部位出现与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病灶和明显客观体征或并发症的情形,但工伤后遗症和工伤职工的自觉症状不能作为工伤复发的确认依据。

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其工伤保险如何处理

工伤复发确认程序

1、工伤职工持工伤认定结论、因工伤残程度鉴定结论等材料,到协议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复发检诊;

2、 协议医疗机构应及时作出检诊意见。对伤病急危重的工伤复发职工,协议医疗机构可先行治疗,再出具检诊意见;长期在异地居住的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的,经各统筹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可在居住地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进行检诊;

3、工伤职工持检诊意见和就医资料等,向统筹区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工伤复发确认,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应根据专家提出的确认意见,及时作出工伤复发确认结论并送达;

4、 各统筹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复发确认结论

协议医疗机构诊断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认时要严格按照医学技术和因果关系,作出以下明确的诊断意见和确认结论:

(一)属于工伤直接导致疾病;

(二)与工伤有关联;

(三)不属于工伤直接导致疾病;

属于工伤直接导致疾病和与工伤有关联的,确认为工伤复发。

工伤复发管理及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门诊治疗的,每次工伤复发确认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0日,每次门诊开药不得超过1周用量,且在上次所开药量按医嘱未使用完前不得重复开药;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存在医疗依赖的,治疗期限可适当延长,但每年至少应确认一次;

工伤复发住院治疗或康复的医疗期,参照《云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伤职工被确认为工伤复发的,需到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检查产生的有关费用(含伤病急危重工伤职工先行治疗的费用,下同)和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先行垫付。被确认为工伤复发的,其有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报销;


来源:其他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上一篇:滁州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名单及投诉举报电话

下一篇: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怎么办

人事帮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