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 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个人账户计入比例的通知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9-01-15阅读:2967次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办〔2018〕48号文)精神,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个人账户计入比例,调整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满45周岁(含45周岁)的个人账户按照职工本人缴费基数3.0%划入;45周岁以上的按照职工本人缴费基数3.3%划入,从2019年1月1日执行。由于收到文件较迟,1月份已按调整前比例划入,2月份开始执行新文件规定,并将1月份应扣部分一并扣除,3月份划入个人账户恢复上述比例。
来源:转载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上一篇: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通报
下一篇:2019年苍南县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打开手机版
全站热门
- 2021年上海市社会平均工资基数!2021年社保基数标准公布!
发布时间:2021-07-08浏览次数:113573
- 合肥市失业保险办法
发布时间:2018-06-14浏览次数:110438
- 2021年生育险新规定来了,报销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1-02-24浏览次数:98508
- 2021年生育津贴领取报销最新流程
发布时间:2021-02-08浏览次数:84067
- 河南2021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新消息 2021年河南养老金发放时间更改了吗?
发布时间:2021-05-13浏览次数:75898
- 2021年杭州社保缴费标准、基数、比例,2021年社保缴费档次价格表
发布时间:2021-03-24浏览次数:64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