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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 汇缴类别1——开设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服务指南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9-01-11阅读:2440次

事项名称:开设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服务指南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事项名称:开设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服务指南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办理流程:

申请人申请→窗口受理或网上受理并初审→业务部门审核办结

办理条件: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管理户,一个单位只设立一个单位管理户。

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首次开户登记表(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下载);

2、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单位依法设立证明文件)原件;

4、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下载)。

注意事项:

1、单位须按社会保险参保缴纳人数为在职职工全员建缴,并按时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2、单位开设缴存账户时应同时报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基础信息表》(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下载);

3、公积金汇缴的工资基数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准,最高上限不应高于本市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不得低于安徽省政府下达的池州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公积金缴存比例按5%-12%执行;

4、单位应在每月8日前缴存当月公积金,能使职工个人公积金及时入账,方便职工查询及使用,不影响职工申请按月划转公积金还贷款。

服务网点、时间及电话:

序号

网点

名称

办理地点

服务时间

联系电话

1

市中心

池州市长江南路长江大厦(格林豪泰酒店)南边大厅一楼

  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至12点                 下午2点半至5点半

0566-3220086

0566-3220102

2

东至

管理部

东至县建德路30号景园小区门面

  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至12点                 下午2点半至5点半

0566-7011346

3

青阳

管理部

青阳县九子山大道山水华城南大门第22栋3号门面

  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至12点                 下午2点半至5点半

0566-5025169

4

石台

管理部

石台县黎明路9号

  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至12点                 下午2点半至5点半

0566-6028809

5

九华山

管理部

九华山风景区九华新区九华新街4栋6号门面

  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至12点                 下午2点半至5点半

0566-2823990

、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办理流程:

申请人申请→窗口受理或网上受理并初审→业务部门审核办结

办理条件: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管理户,一个单位只设立一个单位管理户。

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首次开户登记表(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下载);

2、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单位依法设立证明文件)原件;

4、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下载)。

注意事项:

1、单位须按社会保险参保缴纳人数为在职职工全员建缴,并按时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2、单位开设缴存账户时应同时报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基础信息表》(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下载);

3、公积金汇缴的工资基数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准,最高上限不应高于本市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不得低于安徽省政府下达的池州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公积金缴存比例按5%-12%执行;

4、单位应在每月8日前缴存当月公积金,能使职工个人公积金及时入账,方便职工查询及使用,不影响职工申请按月划转公积金还贷款。

服务网点、时间及电话:

序号

网点

名称

办理地点

服务时间

联系电话

1

市中心

池州市长江南路长江大厦(格林豪泰酒店)南边大厅一楼

  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至12点                 下午2点半至5点半

0566-3220086

0566-3220102

2

东至

管理部

东至县建德路30号景园小区门面

  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至12点                 下午2点半至5点半

0566-7011346

3

青阳

管理部

青阳县九子山大道山水华城南大门第22栋3号门面

  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至12点                 下午2点半至5点半

0566-5025169

4

石台

管理部

石台县黎明路9号

  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至12点                 下午2点半至5点半

0566-6028809

5

九华山

管理部

九华山风景区九华新区九华新街4栋6号门面

  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至12点                 下午2点半至5点半

0566-2823990


来源: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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