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马鞍山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问答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20-03-13阅读:1893次
1、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执行期限和适用对象?
答:减免政策自2020年2月开始执行,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为5个月;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为3个月;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2、企业分类划型是如何确定的?
答:大中小微型企业的分类以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为依据,按照统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参保单位信息进行确认。
3、参保单位减免社保费要不要申请?
答:企业划型确认后直接进行减免,免填单、免申请,在申报缴费环节自动享受阶段性减免政策。
4、有的参保单位2月份已经缴纳了三项社会保险费怎么办?
答:已缴纳减免期间应减免费的,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主管税务部门办理抵退。对于已征收2020年2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要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额,准确确定减免部分的金额。对于减免部分的金额,优先选择直接退费。对于中小微企业,可按程序批量退费,参保单位无需提交申请或报送相关资料;对于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会充分尊重单位的意愿和选择,可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也可退回。
5、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是否可以申请缓缴?
答: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包括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审核确认,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
6、医疗保险费阶段性是否实施减免缓缴政策?
答:自2020年2月起,对企业(含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5个月。受疫情影响严重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
7、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政策将于2020年4月30日到期,到期后这一政策是否会延续?
答:我们将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8、工伤保险按项目参保是否享受减免政策?
答: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计划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
9、减免和缓缴期间是否影响待遇?
答:减免和缓缴期间,确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
响。
10、参保单位如何及时了解企业社保费减免政策,便捷办理申报缴费?
答:参保单位可以通过人社、税务部门的网站、热线、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和形式,获取相关政策内容及业务操作指南。同时,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网上申报功能,方便参保单位足不出户完成申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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