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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 市医保局强化监管不放松 确保“抗疫”期间基金安全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20-03-09阅读:1561次

市医保局强化监管不放松 确保“抗疫”期间基金安全


 为切实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医保运行秩序,做好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确保基金安全,2月29日,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传清率有关科室对田家庵区、潘集区部分定点药店疫情防控情况进行督查。

 督查组一行发现部分定点药店管理松懈,“退烧药”“止咳药”“口罩”销售管理登记不规范,并存在较多人员聚集现象,严重违反疫情期间管理要求。依据《关于加强发热病人筛查管理的通知》(淮疫控办[2020]106号)及《关于在全市强化零售药店“退烧药”“止咳药”“口罩”销售管理的紧急通知》(淮医保发[2020]17号)等有关规定,市医保局对严重违反疫情期间管理要求的1家定点药店给予暂停2个月医保结算服务处罚,对不能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3家定点药店下达了警告函,并责令以上四家定点药店立即整改。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仍处于关键阶段。为严格、全面、完整地落实好疫情防控要求,加强基金安全管理,市医保局印发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做到以下八个方面:1.要全面落实医保协议确定的各项要求,严加内部管理,完善奖惩制度,规范落实好群众待遇。2.要全面落实防控期间增加的十一个基本医疗服务项目,有关药械及医用材料等服务待遇全力保障。3.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医保门诊慢性病 “长处方”报销政策,支持将处方用药量可放宽至3个月,减少慢性病患者购药聚集。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慢性病管理政策,保留相关凭证备查。4.对承担有关救治任务的定点医院和发热门诊医院,要管理用好下拨的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待防疫工作结束后,市医保局将对实际发生费用情况进行核查。5.疫情防控期间,各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以疫情防控为借口,推诿拒收其他疾病患者,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医保待遇。6.全市定点零售药店必须落实好防控期间“退烧药”“止咳药”“抗腹泻药”购买人的信息登记上报工作,不得漏报、瞒报、虚报,要做好劝导发热病人到医院发热门诊救治等工作。7.疫情防控期间,各定点零售药店不得以疫情防控为借口,拒绝为参保人员提供刷卡结算服务。要严格按照服务协议内容,做好医保服务工作,严禁收卡混用、借机销售生活日用品等。8.各级医保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的管理,对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加大惩罚力度,追回违规资金,暂停结算服务,情节特别严重的,直接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确保我市医保基金安全,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的真正落实。

 鉴于当前药店管理存在松懈情况,3月1日,市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的通知》,再次对定点药店提出了六项管理要求:1.应有隔离措施。店面入门处应有阻拦、隔离、疏导措施,不得随意放任人员进入,造成人员聚集。对隔离在外人员,要进行疏散管理。不按要求落实的,暂停一个月医保结算系统。2.做好人员防护。药店工作人员首先要个人健康、做好自身防护,并要求所有进店购药人员必须戴口罩,并立即测量体温。如没有按要求做到,暂停一个月医保结算系统。3.严格检查登记。对凡购买有退热成份药品的人员,必须全面登记信息,凭身份证销售;如是处方药的,还需验证医嘱处方。对购买止咳药、抗腹泻药人的信息也要登记。每天登记的信息,必须准时全面上报。如没有按要求落实,暂停二个月医保结算系统。4.做好宣传劝导工作。在醒目处张贴或通过电子屏,宣传劝导发热病人到发热门诊医院就诊及必要防护知识。如没有落实,暂停一个月医保结算系统。5.严肃追责。对上述原因受到处罚仍不整改落实的或抵触、阻碍检查的,将直接解除协议,三年内没有申报定点资格。6.奖优罚劣。实行奖惩分明,对于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的药店,要大力表扬;对防控工作没认真落实到位的,除必要的处罚外,在全系统严肃通报批评。

 以上两个文件要求,可全面、扎实、强化医药机构疫情期间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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