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关于征收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发布人:YCCMS时间:2019-01-07阅读:2114次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相关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按照北京市政府统一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方式、办事地点不变,税务部门在市、区两级社保中心派驻税务干部,为缴费人提供“一站式”联办服务。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方式和街乡、村组、学校等单位代办渠道、办事地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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