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政策落实的通知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20-02-27阅读:1298次
各区县人社局、财政局: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健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0]26号)和市政府《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政策落实通知如下:
一、迅速落实“两返还、五补贴”
(一)失业保险费返还
申报条件:裁员率低于5.5%(其中,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至20%)的各类企业,其中:失信企业和受环保处罚企业除外。
补助标准:2019年度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60%。
申报流程:企业登录安徽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按照参保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网上申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线审核,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再报财政部门核拨。
对疫情防控防护设备设施定点生产企业和保障城市运行必须企业、疫情防控必需销售企业等群众生活必需企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等提早复工企业兑现时间提前至2月份。
资金来源:失业保险基金。
(二)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返还
申报条件:参保职工10人以上,受外部环境或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被纳入黄山市第二批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名单的企业。
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名单另行印发。2019年已列入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名单的企业原则上不再返还。
补助标准:按6个月2019年末全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6912元)和企业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确定。
申报流程:企业登录安徽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按照参保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网上申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线审核,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再报财政部门核拨。
资金来源:失业保险基金。
(三)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稳定就业补贴
申报条件: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制造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制造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单依据市经信局、市发改委等部门提供的名单确定。
补贴标准: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和企业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可重复享受。各区县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明确补贴标准。
申报资料:《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稳定就业补贴审批表》《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稳定就业人员花名册》。
申报流程:企业按照参保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再报财政部门核拨。
资金来源:就业补助资金。
(四)小微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
申报条件: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根据2020年1月25日以后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发放一次性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小微企业,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
申报资料:《小微企业新增就业补贴审批表》、小微企业新增就业人员花名册。失业人员依据失业登记系统核定,原在湖北就业的人员提供在湖北参保证明、工资证明、劳动合同任一证明。
申报流程:企业按照参保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再报财政部门核拨。
资金来源:就业补助资金。
(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申报条件:我市境内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2020年1月25日以后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补贴标准:按照每人不超过3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区县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明确补贴标准。
申报流程: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进行。
资金来源:就业补助资金。
(六)定点生产企业就业补贴
申报条件:疫情防控防护设备设施定点生产企业提前复工期间、节假日期间和疫情防控生产期间加班加点用工。
疫情防控防护设备设施定点生产企业名单根据省经信厅确定的名单确定。
补贴标准:按照实际用工人数给予企业每人每天200元就业补助。
申报资料:《疫情防控防护设备设施定点生产企业就业补贴审批表》、疫情防控防护设备设施定点生产企业每日就业人员花名册。
申报流程:定点企业按照参保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再报财政部门核拨。
资金来源:就业补助资金。
(七)企业转岗转业培训补贴
申报条件:企业经网上申报、人社部门网上审批后,对劳动期限内需转岗转业在职员工,根据国家职业标准或岗位规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课时不少于60个。
补贴标准: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每人12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申报资料:《企业转岗转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企业转岗转业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委托培训签订的委托培训协议。
线上培训注册信息和累计课时、考核合格截图证明、线下培训签到、培训日志由企业或参训单位归档备查。
申报流程:企业登陆“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申报。首次使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企业,可通过电话向所在地人社局申请登录账号,进行注册,培训结束后(疫情结束后)提供纸质申报材料。
资金来源: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
二、积极完善就业创业政策
(一)完善技能培训政策。提高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并扩大培训对象。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培训对象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且入职不超过12个月的所有员工。支持鼓励企业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培训时长视为技术理论知识与综合素质理论知识的学习课时,计入所培训的工种(项目)总课时,由企业提供参训职工注册信息和累计课时的截图证明,达到相应课时即为理论模块考核合格;线上课程设有在线结业考核环节的,提供参训职工注册信息和考核合格的截图证明。
(二)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报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在其申报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三)完善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政策。对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开发一批就地就近就业岗位,有创业意愿的同等享受当地创业扶持政策,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四)完善创业孵化基地补贴政策。加大创业载体奖补力度,支持创业孵化园区、示范基地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等费用,进一步发挥各类示范基地和园区支持创业、吸纳就业的作用。人社部门近2年来支持建设的各类创业载体,要对入驻的各类创业主体减免房租(2020年2月免收,3月、4月减半),其中创业载体为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性单位房产的免收3个月房租(2020年2月、3月、4月)。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上述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为疫情防控期间,自本通知印发起暂定3个月,另有明确期限的从其规定。政策实施期间,国家和省出台新的规定的,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要把做好当前形势下的就业服务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密切协调配合、通力协作,严格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全面、准确、及时抓好贯彻落实,全力抗疫情、稳就业、保稳定、促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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