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 人事帮邦!登录|注册|
手机版

扫描打开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资讯>养老保险 >正文

[滁州市]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9-01-07阅读:2807次

办事名称:

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服务对象  企业、公民  


受理单位:

滁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办理地点  凤凰西路183号市社保中心及各社区

  

受理依据:

1、《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社部令第16号)

2、《关于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四项基础工作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3〕37 号)

3、《转发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劳社秘〔2004〕218 号)。 

 

受理条件:

离退休职工、享受遗属人员 

 

申请材料:

本人身份证、退休证(遗属持生活补助费手册)、外地离退休职工(遗属)需携带《协助认证表》 

 

基本程序:

1、本市居住人员的认证:本人持身份证和遗属生活补助费手册、存折,到居住地的街道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机构进行领取养老金和遗属生活补助费资格认证,各街道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对已认证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和遗属花名册,汇总报送滁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审核。

2、异地居住人员的认证:本人持身份证、离退休证和资格认证手,遗属持身份证、生活补助费手册、存折,填写好的《协助认证表》,到居住地街道社区、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当面核对其身份,进行领取养老金和遗属生活补助费资格认证,经审核认定后,由居住地街道社区、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在《协助认证表》上加盖认证机构印章并留存一份。另一份《协助认证表》由离退休人员、遗属交(寄)回滁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审核。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收费 

 

办理时限:

离退休人员每年10月15日—11月15日;遗属人员每年5月15日—6月15日,10月15日—11月15日

  

咨询电话:

05503029078  


监督投诉方式:

5503024065  


来源: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上一篇:2018社保改革养老保险新政策,这两大缴费去世处理办法须知!

下一篇:池州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流程

人事帮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