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疫情期间宿迁企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请于每月20日前完成
发布人:jsch12333时间:2020-02-18阅读:1782次
为确保受疫情影响企业及时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疫情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费扣款开始时间由每月11日调整为21日。企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请务必于每月20日前申请。每月20日前申请的,经认定自申请当月起缓缴;21日后申请的,经认定自申请次月起缓缴;申请当月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认定自申请次月起缓缴。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宿迁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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