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 人事帮邦!登录|注册|
手机版

扫描打开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资讯>医疗保险 >正文

[福州市] 关于调整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种类范围的通知

发布人:fjch12333时间:2019-01-03阅读:2715次

为贯彻《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门诊特殊病种种类范围的通知》(闽医保办〔2017〕82号)有关精神,现将调整我市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脑卒中及后遗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肾炎、抑郁症、慢性病毒性肝炎5个病种纳入职工门诊特殊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详见下表:

   

序号

病种名称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元)

1

脑卒中及后遗症

6000

2

类风湿关节炎

6000

3

慢性肾炎

6000

4

抑郁症

4000

5

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

4000

 

二、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来源:其他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上一篇:医疗保险介绍

下一篇:我区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效率持续提升

人事帮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