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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 滁州市就业援助对象的认定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9-01-02阅读:2358次

事项名称 

就业援助对象的认定 

 

设定依据 

《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9号)文件 

 

申请条件 

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人员。包括:国企下岗


失业人员、国企关闭破产安置人员、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困难难失


地(失林)人员、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等 

 

办理材料 

户口本、解聘书、领取失业金的证明/失业证第11页失业证明情况登记、身份证复印件、就业证原件、社区申请表、困难人员申请情况表、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证


等(其他具体材料根据认定类别区分) 

 

办理地点 

滁州市会峰西路555号人力资源市场2楼3号窗口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联系电话 

0550-3032428 

 

办理流程 

申请人递交相关材料报所在社区审核——社区审核后报所在办事处复审——复审通过后报人社部门审批认定 

 

来源:滁州市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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