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关于2019年度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续缴职工医疗保险费的公告
发布人:fjch12333时间:2018-12-28阅读:2790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37号)明确“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仍继续维持现行申报、征收方式”的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度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续缴职工医疗保险费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缴费对象
已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福州市职工医疗保险,续缴2019年度职工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
二、缴费标准
2019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应缴职工医疗保险费合计5259.36元(438.28元/月)。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费每人每年65元,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中扣缴,在个人账户划拨后,优先用于扣缴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费。
三、缴费方式
2019年1月20日前,参保人员持身份证、本人农行储蓄卡(医保关联卡)到农行网点,将全年应缴医疗保险费足额存入指定银行账户,由银行代扣缴纳。
四、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应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携带本人身份证、个人档案、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养老金计算表(无养老金的不提供),到医保中心窗口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按停保处理。2019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先按全年的应缴款预缴,待办理退休变更手续后结算。
2、已缴纳全年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再就业后由用人单位负责参保缴费,当年度剩余月份的医疗保险费退还个人。
3、灵活就业人员上一年度欠缴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第二年度按停保处理,若需恢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应到医保中心办理补缴续保手续。
4、由于职工医保费需待条件成熟后再移交税务征收,为此在2018年11月26日后办理续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需到农行补办理医保关联卡及足额存款,以便委托银行扣缴职工医保费。今后,在职工医保费正式移交税务征收后,缴费申报和征收方式可能发生变更,参保人员应按税务公告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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