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和职工医保合并拟全面推开 有委员建议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8-12-28阅读:2207次
12月2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国务院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的总结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显示,国家医保局近期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各试点城市对试点工作进行了总结评估,认为通过实施试点,生育保险覆盖面扩大,基金共济能力增强,监管水平提高,经办服务水平提升,享受待遇更加便利,达到了预期目标,适于全国推开。
出席会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卫小春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16年12月授权河北省邯郸市和山西省晋中市等12个试点城市开展两项保险的合并实施工作,从实施过程来看,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方便了参保单位和职工,提升了管理的综合效能,降低了管理运行成本,也进一步强化了基金的共济能力,即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能够相互共济。
在看到效果的同时,卫小春还指出,实施过程中也有一些问题,从山西晋中的试点来看,存在的最大问题是生育基金支付压力加大。由于2015年降低了生育保险的费率和2016年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双重影响,山西省生育保险基金面临着收入减少、支出增加的困境,2017年全省生育保险基金当期赤字1.34亿元。山西省有11个地级市,这11个统筹的地级市中有6个地区当期的基金收不抵支,国务院的报告中,其他的试点城市当中也存在类似的问题。
对此,卫小春建议,要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费率的动态调整机制,防范风险转嫁。“主要是怕生育保险基金的风险转嫁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去。”卫小春说。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今年3月,人社部会同财政部、原国家卫计委印发了《关于做好当前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全面建立生育保险基金风险预警机制,将基金累计结存控制在6至9个月支付额度的合理水平。对于基金累计结存不足的统筹地区,要及时调整费率。
此外,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夏吾卓玛表示,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有利于在新形势下保障妇女生育和就业权益。如果生育保险措施不到位,可能会导致育龄妇女的权益被忽视,加重女性的生育压力和负担,使想就业、有职业发展理想的女性难免对生育产生顾虑,甚至不得不放弃生育,影响国家二孩政策的落实。
“因此,下一步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两险合并’在全国推开时,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落实好生育保险中的生育津贴等相关内容,以使生育保险制度在新时期进一步得到落实和完善。”夏吾卓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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