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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 池州职工生育津贴和医疗报销相关问题解读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8-12-26阅读:3037次

解读一:产假如何休?
对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
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也就是说女职工至少可以享受158天产假,女职工在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解读二:津贴怎么发?
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统一领取,用人单位经办人应在参保人员生育、流产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60天内,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补偿标准为:
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延长60天产假期间,增发2个月生育津贴;
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
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患子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按企业生育保险费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连续履行缴费义务,其职工本人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享受生育保险津贴待遇。按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生育保险费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工资福利仍由用人单位发放。
办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双方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定点服务机构出具的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医学证明(即《诊断证明书》),和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
4、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生殖保健服务证》(即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5、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单位经办人介绍信。若是做流产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只需提供第1、2、3、6项四种材料。
解读三:医疗费用报销多少?
生育医疗费用定额结算标准
顺产:三级医院2200元、二级医院2000元、一级医院1800元、一级以下医院1500元。
助娩产:三级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2600元、一级医院2400元、一级以下医院2000元。
剖宫产:三级医院4200元、二级医院4000元、一级医院3800元、一级以下医院3500元。多胎生育妊娠的,每多生育一名婴儿,增加其基本医疗费用的10%。
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医疗报销
怀孕3个月以下流产的(含药流):门诊流产的300元;住院流产的,二级以上医院500元,一级及一级以下医院400元;
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的:住院流产(含药流)1000元;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100元;输卵管结扎术:1200元;输精管结扎术:1200元;输卵管复通术:3000元;输精管复通术:3000元。
如果女方未就业,丈夫参加职工生育保险,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生育基金按50%标准支付。
参保人员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应到选定的定点服务机构施行。
因病情需要或定点服务机构条件所限,确需转院治疗的,按职工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规定办理转院审批手续。
转外地定点服务机构所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同城同级定点服务机构定额标准结算相关待遇。参保人员未按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就医发生的生育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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