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明确施工企业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事项内部流程的通知
发布人:gxch12333时间:2019-12-14阅读:2409次
各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广西通信管理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施工企业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事项内部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现将《关于明确施工企业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事项内部流程》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关于明确施工企业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事项内部流程
自治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代章)
2019年7月16日
附件1
关于明确施工企业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事项内部流程
服务对象:在自治区境内从事生产经营三年以上的施工企业。
免缴存条件:连续三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社会信用记录良好的施工企业;或连续三年被评为自治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的施工企业。
初步核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办案系统主动查询,初步核查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或由施工企业提出,人社部门初步核查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
综合核定:对初步核查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提交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审核会签。最终确定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施工企业。
社会公示:通过人社及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官网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结果运用:最终确定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施工公司在广西境内新开工项目可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前在各市、县(市、区)和相关建设单位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相关建设单位按照实际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数额办理退还。
温馨提醒:召集最终确定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施工公司进行鼓励性提醒,告知其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如在广西境内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关于明确农民工资工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薪联字〔2016〕2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结果发布:以通报的方式,每半年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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