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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年终奖无法再享受优惠政策?怎么回事?

发布人:hnch12333时间:2018-12-24阅读:2522次


2018年已经进入尾声了,又到了发年终奖的日子,但是今年这年终奖到底该怎么算税呢?在新的个人所得税法颁布以后,就有许多朋友担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问题。今天我们就针对这个大家都普遍关心的问题,好好算一算。

 

第一种情况:纳税人仅在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关于这个问题,广东、深圳、青海等多地税局都已发通知给了明确答复:

纳税人在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有关规定和计税方法缴纳税款。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后的商数,按照财税〔2018〕98号文件中所附的新月度税率表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对于在取得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可以先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减去“当月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差额”,就其余额按上述办法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税款。

案例:王某2018年12月取得2018年的全年一次性奖金1200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当年度仅取得了这一次,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超过基本扣除标准5000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扣缴个人所得税计算:120000÷12=10000元按照新的工资薪金个税税率表找出税率10%和速算扣除数210。应纳税额=120000×10%-210=11790元。

2、若王某当月工资薪金所得4000元,低于基本扣除标准50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应扣缴个人所得税计算:[120000-(5000-4000)]÷12=9916.67元按照新的工资薪金税率表(按月)找出税率10%和速算扣除数210。应纳税额=[120000-(5000-4000)]×10%-210=11690元。

第二种情况:纳税人本年度已经发过一次年终奖

2018年10月之前,如果纳税人已经使用过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政策,按照规定,今年四季度发放的奖金,不能再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案例:李某2018年12取得2018年的全年一次性奖金120000元,2018年12月取得当月工资薪金所得6000元。并且2018年2月份取得2017年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照新的工资薪金税率表(按月),找出适用税率45%和速算扣除数15160。将当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和全年一次性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应扣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应纳税额=(120000+6000-5000)×45%-15160=39290元


第三种情况:2019年度发放2018年的奖金

2019年开始,综合所得个税计算采用“预扣预缴、年终汇算”的模式;而根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相关规定,员工2019年获得的奖金应当适用“实际取得”原则,属于2019年度的收入。不过,目前,财税领域希望2019年发放2018年的年终奖能有一个过渡期的呼声较高。相关领导也表示会“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会有过渡期”。因此,考虑在2019年度发放2018年度年终奖的,可以不必着急,等政策确定后再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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