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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 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经办流程的通知

发布人:fjch12333时间:2018-12-20阅读:2734次

为落实中央、省、市“简政便民”的有关要求,让参保人员办事更加高效便捷,我市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经办流程。

新的业务告知单如下

门诊报销一次性告知单

01

报销材料

1、患者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如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医院材料:(1)门诊发票;(2)门诊费用清单

3、门诊特殊病种如有中药治疗需提供相应门诊病历复印件

 4、患者本人银行存折账户复印件或银行卡正面及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上需注明开户行名称)

 

02

报销时间

上班时间

 

03

报销期限

截止至次年6月30日

 

备注:医院材料,均需原件且应就诊医院盖章

 

门诊特殊病种申报须知

01

基本材料

1、患者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复印件

2、门诊特殊病种确认表、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除高血压、糖尿病可由基层医疗机构开具相关证明外,其余病种均需由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副主任以上(含副主任)专科医师填写及医务科盖章)

3、一寸彩色照片1张

 

02

特定对象另需提供的材料

1、高血压、糖尿病持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资料(即出院小结)即可办理;无住院证明资料的,则需提供三次门诊治疗该病的发票和药品费用清单;

2、慢性心衰还需提供3次医院门诊治疗的发票和药品费用清单;

3、肝硬化(失代偿期)还需提供血清白蛋白、血清胆红素及凝血酶原时间的化验清单及B超或CT提示肝硬化及内镜发现食管胃底静脉曲张的报告单。或诊断本病的金标准:肝活细胞检查见假小叶形成的病理报告单;

4、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还需提供乙肝病毒DNA检测阳性(丙型肝炎提供抗—HCV检测或HCVRNA阳性)及肝功能提示转氨酶异常的化验单,如病毒性肝炎正在治疗,肝功能已恢复正常,无法提供化验单可 提供近期三次门诊治疗的发票和费用清单;

5、中、重度阿尔茨海默病还需提供头颅磁共振成像(MRI)报告单或持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资料(即出院小结)

 

03

办理时间

上班时间

 

住院报销一次性告知单

01

基本材料

1、患者本人的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如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三明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材料真实承诺书》

3、患者本人银行存折账户复印件或银行卡正面与身份证并列复印(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上需注明开户行名称)

4、医院材料:(1)住院发票原件;(2)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3)出院记录,即出院小结;

 

02

特定对象还需提供的材料

1、经三明市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医院)转外就医需提供《三明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报备表》;

2、探亲/出差期间急诊住院的人员,报销时需提供病重/病危通知书,入院记录及门急诊病历;

3、外伤患者需提供《福建省三明市参保人员外伤费用报销承诺书》、入院记录及门急诊病历。

 

03

报销时间

上班时间

 

04

报销期限

截止至次年6月30日

 

备注:医院材料,均需原件且应就诊医院盖章

 

新生儿住院报销一次性告知单

01

基本材料

1、医院材料:(1)住院发票原件;(2)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3)出院记录,即出院小结;

2、《三明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材料真实承诺书》

3、患儿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供患儿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及银行卡正面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上注明开户行)

 

02

报销时间

上班时间

 

03

报销期限

截止至次年6月30日

 

备注:1.医院材料,均需原件且应就诊医院盖章。

            2.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保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90天之后办理参保手续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生育报销一次性告知单

01

报销材料

1、患者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如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三明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材料真实承诺书》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院材料:(1)住院发票原件;(2)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3)出院记录(出院小结)

5、患者本人银行存折账户复印件或银行卡正面与身份证并列复印(银行卡复印件上需注明开户行名称)

 

02

报销时间

上班时间

 

03

报销期限

截止至次年6月30日

 

备注:医院材料,均需原件且应就诊医院盖章

 

异地联网结算一次性告知单

01

基本材料

(1)参保人员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跨省异地应提供原件);

(2)参保人员或代办人填写《三明市参保人员异地联网申报表》

(3)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以下材料其中之一):

1.参保人员本人户籍迁入定居地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参保人员配偶或子女在当地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参保人员本人在安置地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参保人员本人在安置地产权住房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房产合同复印件等);

5.参保人员配偶/子女在安置地产权住房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房产合同复印件);

6.参保人员配偶或子女在异地工作(单位开具工作证明及3个月以上的银行工资流水账单加盖单位公章);

7. 参保人员在安置地开店可提供本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8.参保人员在安置地工作的可提供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及3个月以上的银行工资流水账单(加盖单位公章);

9.参保人员在安置地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所租房屋产权证明;

 

02

申请时间

上班时间

 

备注:1、参保人员跟随配偶或子女、未成年人投靠父母长期异地居住的,若需办理异地联网,应由本人填写《三明市参保人员关系承诺书》或提供可证明关系的辅证材料(户口本、结婚证等复印件)。

 2、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应提前(每年12月)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报备(单位有长期派驻外地的业务),单位开具外派证明。

 

生育险待遇一次性告知单

01

所需材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受理单》一式2份;

2、《三明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材料真实承诺书》

3、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男方、女方身份证复印件;

5、医院材料:1.住院发票;2.住院费用汇总清单;3.出院记录(出院小结)

6、提供申报人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并在复印件空白处写下经办人的联系电话;

 

02

办理时间

上班时间

 

03

申请期限

费用产生之日起一年内

 

备注:1.医院材料,均需原件且应就诊医院盖章;

            2.所需材料中1、3项均需单位盖章;

 

计划生育险待遇一次性告知单

01

所需材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受理单》一式2份;

2、《三明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材料真实承诺书》

3、申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医院材料:1.住院(门诊)发票;2.疾病诊断证明书;3.费用汇总清单4.出院记录(出院小结);5.门诊费用还需病历的原件及复印件

6、提供申报人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并在复印件空白处写下经办人的联系电话;

 

02

办理时间

上班时间

 

03

申请期限

费用产生之日起半年内

 

备注:1.医院材料,均需原件且应就诊医院盖章。

           2.所需材料中1、3项均需单位盖章。

上述所需材料中的表格和承诺书均可在“三明医疗保障”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来源: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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