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 人事帮邦! 登录 | 注册 |
手机版

扫描打开手机版

当前位置 :你问我答 >其他>正文

入职申请表、应聘登记表等文件是否可视为双方已经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

发布人:盐焗小星球发布时间:2023-11-15 10:41:0810

入职申请表、应聘登记表等文件是否可视为双方已经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是否应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回复(1 ) 阅读(1030)

其他回答 共1条

  • we8do3Xj9z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所签订的入职申请表、应聘登记表、聘用通知书、员工登记表等文件内容中仅约定了工作岗位、工作期限、劳动报酬等部分内容,不完全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但明确了双方的主要劳动权利义务,符合劳动合同的本质特征,可以视为双方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上述有效的劳动合同条款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2023-11-15 10:4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