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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公司不与怀孕职工续签合同,按法律规定可以要求什么赔偿?

发布人:k0lBJETjFW发布时间:2019-09-24 09:43:3910

在合同到期前我已怀孕两个多月,合同到期之后公司不再与我续签合同,要求我离职,我可以申请怎样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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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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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三期期间(怀孕期、产期、哺乳期)与女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否则将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相关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第三条 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

    2019-10-08 09:28:31

  • o2CoZp8TO7

    单位将你辞退属于违法。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到期,单位不得终止合同,而是应当续延原合同至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单位单方面辞退处于孕期的你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你在该单位的工龄支付你赔偿金,按照你满三年不满三年半的工龄支付你3.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即7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

    2019-09-25 13:3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