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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海南省缴纳的公积金,17年3月开始封存,有原单位的离职证明,在不前往海南的前提下,可以提取吗?提取方法是什么?

发布人:97Z9hpkE44发布时间:2019-06-24 10:16:3910

本人在海南省缴纳的公积金,17年3月开始封存,有原单位的离职证明,在不前往海南的前提下,可以提取吗?提取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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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要提取公积金的,需要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约定的时间,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1年之内的。   (2)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所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住房公积金转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集中封存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如果有新单位了,可以由新单位启封继续缴纳,待职工符合转移或提取条件时,才能提取。

    2019-06-24 14: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