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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女职工的哺乳时间不可被侵占!

发布人:zjch12333时间:2019-10-18阅读:2772次

案  情 

某公司的一名女职工周某,去年10月份产下宝宝,现在正处于哺乳期。原本她每天有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可是今年3月份,公司通知她,要取消每天的哺乳时间,要求她和其他员工一样正常考勤。周某想知道,公司可以这样剥夺她的哺乳时间吗?


分  析 

公司的做法不正确。由于女职工生产后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对新生儿进行哺乳、照顾,法律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有特别的保护性规定,明确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应当安排每天1小时的哺乳时间。本案中,该公司的做法是明目张胆地剥夺了女职工的哺乳时间,属于严重违法。


对公司的这种做法,周某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维护自身权利。其一,由于哺乳时间属于哺乳期女职工专有的法定休息时间,公司安排她在法定休息时间内工作的,属于加班,周某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其二,公司的做法严重侵犯了哺乳期女职工的休息权利,周某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依  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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