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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处取得的收入如何缴纳个税?

发布人:zjch12333时间:2019-08-19阅读:2292次

这个月收入不错,除了公司正常发的工资以外,向杂志社投稿取得稿酬收入2000元,为一家建筑公司讲课培训取得培训收入6000元,向影视公司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收入12000元,没想到到手的兼职收入居然这么多!

咦?突然想起一件事儿,他们好像都说了同样的话……

杂志社:支付给您的稿酬我公司已经预扣预缴了个税,您在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税款会多退少补。

建筑公司:支付给您的培训费我公司已经预扣预缴了个税,您在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税款会多退少补。

影视公司:支付给您的著作权使用费我公司已经预扣预缴了个税,您在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税款会多退少补。

支付方已经预扣预缴了个税,那我发到手的兼职收入不应该是税后收入吗?怎么还需要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这不是重复缴税了吗?

各位小伙伴们,生活中您是否也有过同样的迷茫呢?来,且听小编为您分解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大家都很熟悉,所以我们主要讲讲兼职收入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常见的三项所得。

三项所得各指什么?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三项所得收入怎么核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三项所得如何计算预扣预缴税款?

扣缴义务人在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会按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您的个人所得税:

01

确认收入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02

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例:除正常的工资薪金收入之外,2019年7月,居民张某因兼职从其他三家公司分别取得稿酬收入3500元,取得特许权使用费用收入5000元,取得劳务报酬收入22000元。那么,这三家公司在向张某支付款项时应各自计算的预扣预缴税额是多少?

稿酬收入应预扣预缴税额=(3500-800)*70%*20%=378元

特许权使用费用收入应预扣预缴税额=5000*(1-20%)*20%=800元

劳务报酬收入应预扣预缴税额=22000*(1-20%)*20%=3520元

综合所得需办理汇算清缴是怎么回事?

承接以上案例,张某取得的兼职收入虽然已经由支付方预扣预缴了个税,但若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还需将取得的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在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纳税人申请退税。

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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