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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无欠薪城区 让劳动者无忧

发布人:zjch12333时间:2019-08-14阅读:2558次

【基本案情】 2015年9月,罗某向宁波某设备有限公司承包了污水处理排水管道项目。该工程竣工结算工程款后,罗某领了工程款,却以工程亏损为由拒不支付21名民工22万元,拿着钱跑了。不仅如此,当劳动部门下发责令书后,包工头还玩起了“失踪”。作为工程的包工头罗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18年2月27日,罗某在杭州萧山被抓获,检察机关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其提起公诉,包工头罗某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江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律依据】用人单位的违法事实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监察大队出具《限期整改指令书》指令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案件点评】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恶意欠薪问题成为了逐渐暴露、显现出来的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或个人依法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能否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不仅关系着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更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本案罗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导致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无法兑现,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该案的审判告诫用人单位和个人必须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否则将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

【案件思考】为有效预防欠薪逃逸事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我局采取了以下有效措施:一是以深入开展“江北无欠薪”行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完善防范处置企业欠薪的各项制度,全面打造“无欠薪江北”,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二是依靠我区建立了完善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地毯式排查,尤其是对企业生产经营、工资支付、劳动用工情况等进行仔细排查,特别是加强对欠薪“高危”企业建筑工地、租赁企业的排查和监督,对存在经营隐患、有可能欠薪的重点企业加强监管力度。截至今年4月,全区已检查各类企业523家,涉及6324人,督促欠薪隐患企业支付工资1024万元。三是在清理欠薪的同时,我区还加强企业诚信等级评价、构建企业动态欠薪监测、实施欠薪应急周转金和规范用工是欠薪整治工作的三道防线。为加强企业诚信评定,我区采用ABC分类管理的模式,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诚信等级评价制度,对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C、D两类企业,区劳动保障部门对其重点监控。四是实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切实增强应急保障能力,目前,该区共设立欠薪应急周转金850余万元,有效构筑起一道防微杜渐的“防欠”预警长堤。五是经常主动深入企业,指导用工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要求各企业规范用工,预防和避免欠薪逃逸事件的发生。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做好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及时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劳动保障服务。六是加强对辖区企业劳动用工状况动态监控,建立不稳定因素排查制度,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欠薪逃逸事件发生后及时引导劳动者进入劳动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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