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关于开展企业(单位)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zjch12333时间:2019-08-08阅读:2090次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本市企业(单位)职工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工资基数
(一)缴存工资基数的确定及计算口径。职工月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二)缴存工资基数的上下限规定。职工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1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6679元);职工月缴存基数最低原则上不低于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1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5336元),其中确有困难的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决议,并经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准,可按不低于缴存工资基数下限(市政府公布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确定。2019年10月1日起,对缴存基数未达下限的职工,市公积金中心按有关规定将缴存基数上调至下限。
(三)缴存比例。2019年度缴存比例为5%—12%。一个单位必须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二、办理方式
本次年度调整统一采用网上申报,各企业(单位)可登陆嘉兴住房公积金网站,进入“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办理。具体操作请参照《嘉兴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网上申报操作说明》。
三、办理时间
本次年度调整办理时间为2019年8月10日—9月30日。超过时间将不予办理。
四、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要重视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的调整工作,强化落实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并将测算核定的职工缴存基数在申报办理前进行内部公示。
(二)缴存工资基数低于5336元的单位,请将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决议在网上申报后将书面材料送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市公积金中心受理地址:市公积金中心(会展路408号)、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积金受理窗口(凌公塘路1683号4楼)、秀洲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受理窗口(成秀路328号2楼)〕。
咨询电话:12345。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8月6日
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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