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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 秦皇岛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点政策

发布人:YCCMS时间:2019-07-26阅读:1776次

  一、哪些人员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具有我市城乡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已取得居住证非本市户籍的居民;常年在本市城乡就学的中小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入托的学龄前儿童;驻我市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以下统称大学生)。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参保居民于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进行参保登记,每年12月20日前一次性足额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逾期不予办理。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2019年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暂定为220元。

  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

  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费部分按60%给予资助,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等渠道解决。

  四、城乡居民到哪里办理参保?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分别到户籍所在地(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

  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方式有哪些?

  参保居民可采用农行网点、社会保障卡代扣、村委会统一收取、网上缴费等多种方式缴费。

  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在一个待遇享受期内各项基金支出合并计算,每人每年(学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0000元。

  七、参保居民门诊包干待遇如何享受?

  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在定点乡(镇)卫生院、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门诊费用。年终不清零,可结转、可继承。

  八、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及基金支付比例?

  第一、二类门诊慢性病实行限额管理。第一类门诊慢性病范围内的各种疾病起付标准100元,基金支付80%,每人每年合并最高支付限额800元;第二类门诊慢性病范围内的各种疾病起付标准100元,基金支付80%,每人每年合并最高支付限额2400元。

  参保居民同时患有第一、二类门诊慢性病的,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2400元。

  第三类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按照住院标准执行,一年只负担一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按就医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确定。

  九、住院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是多少?

  政策范围内起付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500元;市外定点医疗机构4000元。

  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甲、乙分类管理,甲类按100%、乙类按95%分别计入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5%,一级定点医疗机构7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市外定点医疗机构50%。

  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具体比例为: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0元为50%,50000元以上至100000为55%,100000元以上至200000元为60%,200000元以上为70%。

  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40万元。


来源:秦皇岛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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