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 关于启用新医保网上服务大厅的通知
发布人:gxch12333时间:2021-11-29阅读:2985次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温馨提示:
1.参保单位须使用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新网厅注册后方可办理业务;
2.个人可在新网厅使用原网厅手机号码登录,点击“忘记密码”,根据提示完善信息并修改密码后,重新登录可办理业务;新账号需要注册,实名认证后登录个人网厅可办理业务;
3.具体操作指南:《公共服务子系统网厅操作指南》(请自行登录公共邮箱下载:账号ggyb123@163.com,密码GGyb888888)。
贵港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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