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 【热点问答】我的医保个人账6月到账怎么少了10元?
发布人:jsch12333时间:2021-07-07阅读:3467次
近期有市民反映
6月份医保划拨到个人账户部分
少了10元、20元
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莫慌!
这是因为2021年度失能人员
照护保险筹资工作开始了
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宁政发〔2021〕10 号)、《关于明确 2021 年度失能人员照护保险筹资标准等相关事宜的通知》(宁医发〔2021〕44 号),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解决失能人员基本照护和生活照料需求,促进养老和健康产业发展,不断健全完善我市医疗保障体系,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建立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制度。
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等。
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长期失能,经评估符合重度失能等级标准,需要长期照护的,享受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待遇。根据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基金筹集和运行情况,逐步扩大保障范围。
2021 年度缴费标准按规定标准的一半执行,具体为:60 周岁(含)以上参保人员,筹资标准为 50 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标准 20 元/人·年、财政补助标准 10 元/人·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划拨标准 20 元/人·年;60 周岁以下参保人员,筹资标准为30 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标准 10 元/人·年(学生儿童、大学生个人暂不缴费)、财政补助标准 5 元/人·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划拨标准 15 元/人·年。
个人缴费部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6 月份在个人账户划账同时一次性划转;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6 月底前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
建立以重度失能人员为重点,符合我市实际的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满足失能人员照护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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