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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将建“黑名单”制度

发布人:hnsch12333时间:2018-11-06阅读:3019次

  最近,“五险一金”迎来一个大变化,将会建立“黑名单”制度。以后,下面这些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受到联合惩戒,坐高铁、乘飞机、考公务员可能受到限制。

  人社部日前制定了《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0月29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第5条规定,下面这6种情形拟列入社保“黑名单”
  (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二)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四)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的;
  (五)负有偿还义务的用人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或第三人,拒不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社保“黑名单”将受到哪些惩戒?
  根据征求意见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社保“黑名单”信息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据《备忘录》规定,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社保“黑名单”惩戒期限有多久?
  社保“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纳入联合惩戒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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