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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安徽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可纳入失业保险范围

发布人:超级管理员时间:2021-01-05阅读:1171次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对于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将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同时,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支持困难人员灵活就业

  为积极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 “实施意见”鼓励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退捕渔民、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内的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

  同时,推动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建筑装修、家政服务等行业提质扩容,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支持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加快培育线上新零售、移动出行、互联网医疗、在线教育、在线娱乐等新业态新模式,鼓励建设智慧医疗、智慧旅游、智慧零售等应用场景及数字社区、数字市场等载体,积极培育本地电商直播人才,为劳动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创造条件。调整优化支持网约车发展的相关政策,做好网约出租车线上服务能力认证服务工作。

  停征免收部分费用

  在优化自主创业环境方面,加强智慧政务建设,积极提供在线审批服务,推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开通行业准入办理绿色通道,对需要办理相关行业准入许可的,实行多部门联合办公、一站式审批。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等灵活就业,无须办理营业执照。

  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突出重要领域和重点环节监管,加大涉企违规收费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推进涉企收费事项公开透明,严厉查处不落实停征免收有关收费项目、不按要求降低收费标准等行为。

  有条件的地方可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非必要办公空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地,优先向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退捕渔民、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内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积极发展社会服务业。

  推广“共享用工”模式

  支持各类院校、培训机构、互联网平台企业,更多组织开展养老、托幼、家政、餐饮、维修、美容美发等技能培训和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新职业技能培训。

  依托安徽公共招聘网,开设灵活就业专区专栏,免费发布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推广“共享用工”模式,指导帮助有用工需求的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有条件的城市可选择交通便利、人员求职集中的地点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组织劳务对接洽谈,加强疫情防控、秩序维护和安全管理。鼓励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运营管理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对运营管理规范、成效突出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20~30万元一次性补助。

  此外,深入开展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帮扶。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自愿暂缓缴费。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失业保险和临时救助政策覆盖范围。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及家庭,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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