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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 南宁失业补助金政策

发布人:YCCMS时间:2020-10-16阅读:2333次

  一、谁能申领失业补助金?

  从7月9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下列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一)南宁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已在南宁市参加失业保险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二、补助标准是多少?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从申领之月起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发放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参加失业保险累计5年以下的,每月发放300元;参加失业保险累计5年以上(含5年)的,每月发放400元。

  注:已按旧标准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由社保经办机构一次性补发失业补助金差额部分。目前差额补发工作正在进行中,届时相关补助差额将直接拨付到失业人员此前领取失业补助金的账户。

  举个例子:小张之前在南宁某企业工作,5月辞职,他参加失业保险年限累计达到5年以上,如果小张6月申领失业补助金,他最多能领到400元×6个月=2400元(其6-9月失业补助金差额由社保经办机构一次性补发)。

  三、停发失业补助金情形有哪些?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失业补助金:

  (一)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的。

  (二)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

  (三)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四、其他事项

  (一)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价格临时补贴,但不得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二)2020年7月9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前申请失业补助金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如其在2020年3月至6月期间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一次性补发其2020年3月至6月期间对应可享受月份的失业补助金和价格临时补贴,并随其申领之月的失业补助金一同发放。

  例如:根据自治区及南宁市有关文件精神,2020年3-6月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标准分别为150元/人·月、154元/人·月、130元/人·月、114元/人·月,具体发放时间与发放金额以南宁市发展改革委公布为准。

  举个例子:小李今年3月被南宁某企业辞退,符合申请失业补助金条件,他7月申请失业补助金,随7月失业补助金一并,他还将获得一次性补发的2020年3月至6月期间的失业补助金和价格临时补贴,他的失业补助金最长可领到8月,一共最长可领取6个月。

  五、申领方式

  (一)手机“刷脸”申请

  进入南宁智慧人社APP首页,注册登录后点击服务>>>失业保险>>>失业补助金申请,按照提示完成人脸识别认证、填写信息即可完成申请。

  (二)现场申请

  可前往南宁市社保局各管理部前台提供以下材料进行现场申报:

  1.本人社会保障卡。

  2.本人身份证、银行卡(未办理社保卡需提供)。

  注意!

  如在多地存在参保的情况,您需将多地参保归集至最后参保地后,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补助金。

  如您现在南宁市或者异地有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或本人最后参保地不在南宁市的情况,您将不符合在南宁市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条件。

  业务咨询电话

  南宁市社保局养老和失业保险待遇科:0771-5885498

  南宁人社咨询服务热线:0771-12333


来源:南宁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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