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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员工在公司宿舍睡觉不幸跌落导致伤残,算不算工伤?

发布人:fjch12333时间:2020-08-19阅读:1576次

关键在于能否认定为因工受伤,对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看法肯定不一样。

很多劳动者认为,只要是在单位受伤都应该算是工伤。实则不然,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受伤,是工伤认定的“三工”要素。

                                                             案例

中专刚毕业的曾某2017年7月经人介绍进入某食品公司从事生产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017年7月14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公司实行的是标准工时制,刚入职那几天,曾某都是下班后回家休息,但是因为家离得太远、公司又经常加班,下班晚上班又早。

 

于是,7月24日曾某向公司申请住公司的宿舍,经公司同意后,曾某当晚20点下班后就前往公司分配的宿舍休息。

 

就在曾某入住公司宿舍的第一晚,凌晨3点左右曾某从宿舍上铺滚落在地,至头部受伤。

 

经过手术治疗后,医院诊断为:重度头部外伤:脑疝形成、左颞叶脑挫裂伤、左顶骨骨折、低T3综合症…,住院36天,共计花费医疗费近30万元,后续转院治疗又花了二十余万。M食品公司共计代垫曾某医疗费228000元。

 

曾某父亲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书,鉴定为曾某因本次事故导致损伤构成一个七级、一个十级伤残,建议受伤后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从受伤之日计,至评残前一日止,后期门诊康复费用按实际支出计算。

 

食品公司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曾某受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决定不予以认定或者视同工伤。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曾某受伤发生在凌晨休息时间和员工宿舍中,且曾某的工作性质不需要随时待命,曾某受伤时显然已经不处于工作状态,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并无不当。

 

故诉称理由不能成立,对其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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