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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自7月份启动实施

发布人:jsch12333时间:2020-07-09阅读:1401次

      自2020年7月起,市本级启动省内同制度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参保人员在江苏省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可由参保单位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人员流动时,原参保单位可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员接收单位向转入地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即可;其他手续,由市本级经办机构与对方经办机构联系处理,并由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地经办机构告知参保单位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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