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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 2020年度福州市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办理指南

发布人:fjch12333时间:2020-07-08阅读:1624次

福州市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办理指南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促进稳企保就业的通知》(榕政办〔2020〕60号)和《关于做好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就〔2020〕87号)文规定。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按人均7740元(6个月我市平均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和该企业2020年第一季度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给予稳岗返还。

 

一、申请条件

 

1.中小微企业。分为两类:①2019年第四季度增值税计税销售额同比下降10%以上且2020年第一季度增值税计税销售额同比下降20%以上的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②2020年第一季度按季申报依法享受小规模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且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该条件由税务提供名单)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含)以上并连续参保缴费至今。

 

3.裁员率不高于2019年度全国调查失业率(5.5%)。其中,全年平均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到不高于20%。

 

◆企业裁员率=(2019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0年第一季度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2019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4.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环保政策及安全政策(未被列入责令停产整顿名单),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的企业。

 

5.企业未享受2019年度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2020年春节期间一次性稳就业奖补等政策。

 

二、申请程序

 

1、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福建省失业保险参保登记网上申报平台(就业通)(www.fjjyt.net)”或“福州市人力资源市场网(www.fjfz.lm.gov.cn)”,进入“稳岗补贴服务”模块填报信息网上申请。

 

2、进度查询:企业申请提交成功后,可通过该模块在线查询申请进度。

 

三、业务受理:

 

1、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企业应在2020年9月30日前在线申报确认,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其中,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类企业需另外提供《福州市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申请返还失业保险金审批表》、《申领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承诺书》及相关佐证材料到企业所属地市、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窗口确认。(上述所需表格可在申请界面下载)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未在《福建省失业保险明细系统数据库》更新但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应在9月15日前办理失业保险单位信息更新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等材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认资格。

 

2、市本级、鼓楼、仓山、台江、晋安负责辖区所属参保企业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审核、发放。辖区所属参保企业以该企业失业保险业务所属的经办机构进行确认。

 

 

 

咨询电话:

 

鼓楼区:87715625   台江区:83288105   仓山区:83535869

 

晋安区:83650572   马尾区:83684594   长乐区:28923167

 

高新区:38265961   连江县:26182076   福清市:85228795

 

永泰县:38730852   闽侯县:62091920   罗源县:26850187

 

闽清县:22332329   市本级:83615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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