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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 西安失业保险金申领指南

发布人:YCCMS时间:2020-06-19阅读:1457次

  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

  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按失业人员所在地区最低工资的90%计发。

  如何申领

  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凭身份证到现场或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网上申领流程

  1.个人登录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网

  (http://1.85.18.182:8615/)

  2.输入联系电话,点击查询。

  3.符合申请条件,会加载个人失业保险缴费月数。

  4.选择银行类别,输入个人银行账号,点击保存即可。

  一体机申领流程

  1.登录进入自助查询机--> 职工个人菜单-->个人失业金申领。

  2.符合领取条件的,选择银行类别。

  3.个人填写联系方式、银行账号,点击申请即可。

  柜台申领流程

  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可由单位经办人或本人至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相应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失业保险相关待遇

  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除领取失业保险金外,还可享受以下相关待遇: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医疗保险费,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及大额医疗补助费。

  失业人员生育补助费

  女性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可一次性领取相当于三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育补助费。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失业人员创业补贴及一次性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合伙经营且正常经营的,每名失业人员可申请领取创业补贴及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续领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实施时间自2019年12月起。

  法定退休年龄以身份证为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续发失业保险金无需个人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续发期间发生《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停止续发失业保险金。

  取暖补贴

  对在取暖期内当月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按照一定金额发放取暖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4个月,按月随失业保险金发放。

  其他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职业培训等。

  注意事项

  1.领取失业金期间出现重新就业或创业的人员应及时前往就业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一次性领取失业金及创业补贴。

  2.领取失业金期间出现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人员,应及时前往经办机构办理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领取失业金期间出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及时前往经办机构办理终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4.领取失业金期间出现死亡的人员,家属应及时前往经办机构办理终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出现以上4条内容所涉及的情况,均应及时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将按相关规定处理,拟或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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