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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 偿还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20-05-25阅读:1797次

一、设立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二、办理材料

(一)偿还公积金贷款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提取人I类银行卡

 

(二)偿还商业贷款

1、本人有效身份证

1、提取人I类银行卡

2、贷(借)款合同(首次提取提供)

3、贷款银行提供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复印件(加盖银行章)或主贷人征信报告(首次提取提供)

4、反映还款记录的还贷存折或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流水清单

 

三、提取额度及次数

1、本人(及配偶)每年只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即两次提取相隔时间不少于12个月;

2、每次提取不得超过当期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金额,还贷期间内提取公积金累计不得超过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四、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五、补充说明

1、异地购房公积金贷款首次还贷提取参照“(二)偿还商业贷款提取”,另需提供购房材料;

2、夫妻双方跨市中心与马钢分中心提取的,应先提取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部分再提取配偶公积金。

 

六、办理途径

1、公积金业务大厅窗口办理

2、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APP

特色服务----业务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

3、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

特色服务----业务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

4、皖事通APP

①搜索“公积金”----马鞍山—偿还公积金贷款公积金提取申请

②搜索“公积金”----马鞍山—偿还商业贷款公积金提取申请

 

七、办理机构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支机构、管理部)

 

八、办理地点   

1.市本级--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A区公积金综合业务受理A3-A6窗口

2.分支机构、管理部地址(详见服务网点列表)

 

九、收费标准

 

十、办理时间

1、市本级:8:30-12:00,13:30-17:00 

2、分支机构、管理部工作时间(详见服务网点列表)

 

十一、联系电话

0555-12329


来源: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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