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 偿还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20-05-25阅读:1797次
一、设立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二、办理材料
(一)偿还公积金贷款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提取人I类银行卡
(二)偿还商业贷款
1、本人有效身份证
1、提取人I类银行卡
2、贷(借)款合同(首次提取提供)
3、贷款银行提供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复印件(加盖银行章)或主贷人征信报告(首次提取提供)
4、反映还款记录的还贷存折或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流水清单
三、提取额度及次数
1、本人(及配偶)每年只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即两次提取相隔时间不少于12个月;
2、每次提取不得超过当期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金额,还贷期间内提取公积金累计不得超过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四、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五、补充说明
1、异地购房公积金贷款首次还贷提取参照“(二)偿还商业贷款提取”,另需提供购房材料;
2、夫妻双方跨市中心与马钢分中心提取的,应先提取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部分再提取配偶公积金。
六、办理途径
1、公积金业务大厅窗口办理
2、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APP
特色服务----业务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
3、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
特色服务----业务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
4、皖事通APP
①搜索“公积金”----马鞍山—偿还公积金贷款公积金提取申请
②搜索“公积金”----马鞍山—偿还商业贷款公积金提取申请
七、办理机构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支机构、管理部)
八、办理地点
1.市本级--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A区公积金综合业务受理A3-A6窗口
2.分支机构、管理部地址(详见服务网点列表)
九、收费标准
无
十、办理时间
1、市本级:8:30-12:00,13:30-17:00
2、分支机构、管理部工作时间(详见服务网点列表)
十一、联系电话
0555-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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