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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 我市继续执行工伤保险降低费率政策

发布人:jsch12333时间:2020-05-22阅读:1500次

    近日,根据省统一部署,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发文,继续执行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有关政策。根据截至今年四月底的基金数据,我市各统筹区均符合基准费率下调50%的降费条件,自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将统一执行上述降费政策。同时,建筑、交通、水利等建设工程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费率将继续执行由千分之二降低至千分之一的政策。据测算,此次继续执行工伤保险降低费率政策,预计将为企业累计减负近3亿元,有效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达产达效。(工伤保险处、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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