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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 南宁养老保险申领延期补办生育费用直接医院结算

发布人:gxch12333时间:2020-04-07阅读:2623次

养老保险待遇申领可延期补办;入院生产的宝妈符合条件的,费用可直接在医院结算……2月2日,记者从南宁市人社局和医保局获悉,南宁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部分社保经办工作进行调整。


养老保险待遇申领可延期补办 


各参保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延期办理申领养老保险待遇业务。延期办理申领不影响参保人员领取待遇,经审核后,可自符合领取待遇的次月起补发相关待遇。补办手续应在6月30日前完成。 


同时,公共征缴业务也可延期办理。参保单位2020年2月份的增减业务办理延期至2月16日。参保单位如有办理人员增减、补缴社会保险、查询单位缴费明细等业务的,可选择通过南宁市人社局网站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rsj.nanning.gov.cn)等办理社保业务,也可电话咨询(南宁人社咨询服务热线:0771-12333)办理。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等人员增减业务,允许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不受限制,随增随减。 


灵活就业人员正常参保的,可通过爱南宁APP、支付宝APP、南宁市人社局网站等为本人或代他人缴纳社保费,如无特殊原因无须再到社保窗口打单缴费。


失业保险待遇可在APP上办理 


各参保人员如需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和提升技能补贴申领,可在南宁智慧人社APP上完成申领业务。如确需现场办理的,可在疫情结束后补办。 


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已正常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南宁市社保局将按规定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生育医疗费用可直接在医院结算 


2020年1月1日起,在南宁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因怀孕、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同时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符合这些条件入院生产的宝妈,生育医疗费用就可以直接在医院结算。


异地就医可在网上办理备案手续 


异地就医方面,退休以后在异地定居并迁入户籍的参保人员,单位外派长住异地工作的参保职工,因治疗条件需要外转到其他城市住院治疗的参保患者,属于外出旅游、探亲发生急诊的参保患者,属于以上任一情形的,可登录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rsj.nanning.gov.cn)、“南宁智慧人社”APP、“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发生急诊的,还可通过电话报备:0771-12333、0771-584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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