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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 乌鲁木齐市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暂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发布人:xjch12333时间:2020-03-31阅读:1731次

事项名称

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暂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事项简述

中央驻疆行业单位统一办理

办理材料

企业离退休人员减少(续发)表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办理时限

每月10日前,参保单位携带纸质资料办结。

结果送达

出具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停发记录送达单位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事时间

工作日: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00(冬季) 16:0019:30(夏季)

办理机构及地点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445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楼南侧经办大厅中央行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

咨询查询途径

099136899573689958(中央行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

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电话09913689665(政策法规处)


设定依据:1.《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五条:干部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二条: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2.《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全文。

3.《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厅函〔2003〕315号)全文。

4.《关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0〕159号)全文。

5.《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三十一条: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服刑的,县社保机构停止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村(居)协办员应于每月初将上月死亡人员名单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上报至县社保机构。县社保机构对死亡人员进行暂停发放处理……。

6.《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四十九条:社保经办机构应通过资格认证工作,不断完善退休人员信息管理,对发生变更的及时予以调整并根据资格认证结果进行如下处理:……(二)退休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认证的,社保经办机构应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重新通过资格认证后,从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发放月份的基本养老金。(三)退休人员失踪、被判刑、死亡等不符合领取资格的,社保经办机构应暂停或终止发放基本养老金,对多发的养老金应予以追回。



7.办理条件:符合停发待遇标准的参保人员。

8.办理流程:每月5日前,参保单位携带纸质资料办结。


来源: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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