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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衢州退休返聘人员有了工伤保障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20-01-21阅读:1841次

一直以来,退休返聘人员由于没有工伤保险,其职业安全备受关注。为给超龄人员添保障,浙江省衢州市率先提出,从2019年5月1日起,用人单位聘用男性65周岁及以下、女性60周岁及以下退休返聘人员期间,可为其单独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如今,大半年过去了,记者从衢州市人社局获悉,截至2019年11月底,全市已有5000名超龄就业和退休返聘人员参加了工伤保险。

根据现行政策,因企业无法为已经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返聘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这部分人群的用工风险问题,一直是困扰企业的“老大难”问题。2019年4月,衢州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联合下发《退休返聘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明确该市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适用于该《试行办法》。

衢州市人社局社保处副处长朱国忠介绍,具体的缴费标准为:用人单位以本单位退休返聘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为基数,按本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对难以确定月劳动报酬的,可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退休返聘人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同时,用人单位在给退休返聘人员办理参保手续时,应提供劳务合同。当劳务合同解除、终止时,用人单位须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手续。

在工伤认定及待遇方面,退休返聘人员在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以及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及国家和浙江省相关配套规定执行。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就业的,我们称超龄就业人员;已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就业的,我们称退休返聘人员。”朱国忠告诉记者,截至2019年11月底,衢州市超龄就业人员2500人左右,退休返聘人员2500人左右,共近5000人参加了工伤保险。

63岁的刘联芳是浙江省常山县长途汽车运输公司退休返聘人员,也是此次新政的受益对象。退休前他在单位做驾驶员,机修技术很好。现在他虽然退休不做驾驶员了,但被单位返聘从事安全员工作。然而,2019年9月的一个下午,他在停车场巡查时不慎被石头绊倒,经诊断为左腓骨远端骨折。

刘联芳发生工伤后,常山县人社局的工作人员很快了解了情况,并为其办理了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公司工会还送上了500元慰问金。

常山县长途汽车运输公司工会主席陈金松表示,将退休返聘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这项政策很人性化。“让返聘人员重新参加工伤保险,给他们增加了劳动保障,解除了后顾之忧,提高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称赞这项政策的不止一家用人单位。浙江通天星集团股份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曹金惠告诉记者,他们公司有员工1300多人,超龄人员达160人,因超龄工都是熟练工,工作经验比较丰富。此前,他们公司一般给超龄人员办理商业保险,现在有了工伤保险,“这对劳动者和企业都有好处”。

对于这一创新举措,衢州市总工会职工法律维权中心副主任胡英认为,这降低了企业用工风险,缓解了招工难,深受企业和劳动者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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