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 人事帮邦!登录|注册|
手机版

扫描打开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动态 >正文

关于公布宿州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20-01-21阅读:1601次

  

宿人社发〔2010〕252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宿州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宿政发〔2006〕26号)和《宿州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宿人社发〔2010〕104号)规定,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统一审定,工伤职工诊疗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为充分合理利用医疗资源,让工伤职工及时得到救治,促进医院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经研究审定,同意以下44家医院(见附表)作为我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就近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病情危急时可送往附近非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抢救,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入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今后各县区新增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统一公布。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来源:转载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上一篇:一场由猝死所引发的罗生门案件 判决支持见义勇为好心人

下一篇:关于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调整的通知

人事帮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