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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出台《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发布人:YCCMS时间:2019-12-07阅读:1411次

  近日,人社部出台《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其中包含《劳动合同(通用)》和《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的示范文本(下载见附件)。两个示范文本的公布,在全国层面上可谓是首次,激起不小的轰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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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编在阅读《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范本)后,整理了几个观点,在此与大家分享。

  一、是不是今后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都是使用《范本》?

  答:不是的,其范本是为用人单位在制定劳动合同时,为用人单位提供一个参考。并不是严苛要求企业今后用《范本》作为劳动合同实践操作。

  同样的,如今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其内容若是没有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情节亦不需要修改,可以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只要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即可。

  该法十七条明确指出,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如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所以说,劳动合同文本并非是“一本通”,而是允许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修改。

  二、《范本》中一大亮点——“注意事项”

  区别于普通的劳动合同,《范本》中,开篇就书写了“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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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在一般的合同中也是非常少见。

  整体阅览这六条注意事项,归纳了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出现频率较高的争议焦点,对企业进行了风险提示,但是这注意事项具体效果如何,我们还应该看以后实际运行操作中的反馈。

  下面小编,将注意事项中几个亮点给大家进行分析。

  第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与招用的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就劳动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

  【解读】

  这是劳动争议中比较常出现的风险点,这次在《范本》中特别做出提示。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解读】

  这是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要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进行风险提示,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均不能存在欺诈行为。除了以往在《劳动合同法》中明确的双方如实告知义务以外。

  在注意事项中还明确的指出了其范围限制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这意味着劳动者虽然有虚假陈述,但虚假陈述的内容与劳动合同履行并不相关,单位随意开除的话,仍然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使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确需涂改的,双方应在涂改处签字或盖章确认。」

  【解读】

  这里对在劳动合同签订时用笔也给出了明确的提示,同时还要求在处理涂改处的方式方法。

  乍一看好像这样的提示一般是出现在考试试卷上的。但是其背后是强调了,《劳动合同》作为证据的效力问题。以及在发生争议时,避免对于涂改处的不能共同确认而引发的争议。

  第六条:「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劳动者应本人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交劳动者的不得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

  【解读】

  这条主要有两层含义:

  第一,主体认清。因为有些单位或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比较随意,单位不盖章就负责人签字,或劳动者找他人代签,最后发生纠纷,用人单位不认可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造成劳动者维权困难。

  第二,留存依据。有些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签完劳动合同就全部收走,劳动者手上没有劳动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举证就会非常困难。

  三、《范本》正文中存在的彩蛋

  1.正文 第二条:「乙方应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保守甲方商业秘密,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解读】

  这里其实给出两个信息:

  ①用人单位要有劳动规章制度;

  ②劳动规章制度应当依法制定。其实从实践情况来看,很多用人单位是极为缺乏劳动制度的,这里示范文本也是鼓励用人单位要积极建立劳动制度,但是必须合法、合理。

  2.正文 第三条:「标准工时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依法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解读】

  这里说的就是标准工时工作制下的工作时长问题,「996、007」在全社会造成热议,人们在争议到底是选择拼搏,还是选择工作和生活平衡时,人力资源保障部给出了官方答案:「要合规」

  第三条这部分其实是引用《劳动法》的规定,但这样放在劳动合同里还是会略显奇怪,在一个双方平等的协议里,放上了第三方(立法机关)作出的要求,而这个第三方并不是合同主体。只能理解为,人力资源保障部对于部分用人单位过于大张旗鼓宣扬「996、007」的行为,坚定表明了应当合规、合法的态度。

  3.正文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解读】

  这里与上一条相呼应,也是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要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不得滥用「996、007」等理由,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正文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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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

  首先在这里规定了4种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继而结合第八条明确税费和社保个人部分代扣代缴的表述来看。

  此处说的工资应该是税前未扣五险一金个人部分的金额,建议如果要使用示范文本的话,最好在旁边注明以明确,避免争议。

  另外,对于绩效工资,示范文本也要求明确绩效工资的发放标准,以免在劳动争议中约定不明确,导致仲裁结果对企业不利。

  四、对于附件内容的解读

  人社部在《范本》发布的同时,还一同发布了附件《续订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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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编在这里提示,在附件1中没有明确表达出,续签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若是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在签订第三次劳动合同时,若是继续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小编不建议使用这个附件版本来签订。

  因为按照法律规定,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应当签无固定期限合同,除非“劳动者提出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此在一些地区的判例中针对类似情况都判令单位就要承担应签未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每月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对此我们建议,如果第三次续签,劳动者同意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在续签文件中表明是“劳动者提出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免用人单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赔偿责任。

  结语

  在现阶段,在国内《劳动法》可能是最复杂多变的法律,也是实际操作意义最强的法律。因为在各省市之间都会存在《劳动合同条例》或者《劳动合同规定》等等,而且在其中的差异对比较大十分明显。

  因此这次《范本》出台应该可以解决,大部分关于劳动合同在法庭认证审理方面的存在的争议和矛盾。毕竟法律规范统一运行是大趋势。

附件:

劳动合同(通用).doc

劳动合同(劳务派遣).doc


来源:微信公众号:劳动法讲习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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